基础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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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时7有问题,看两遍都
安全生产方针: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
安全生产法律法规
1.安全生产法
1.1知情权
1.2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
1.3提出批评、建议的权利
1.4拒绝权
1.5紧急避险权
1.6有获得及时抢救,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
2.劳动法
3.消防法
4.职业病防治法
5.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
6.工伤保险条例
7.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
8.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
9.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
10.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:有效期6年,三年复审一次
11.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
12.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
高空作业相关标准
《劳动法》1995年一月一日实施。
电工规定;建立劳动关系签合同,
每天8小时,每周44小时。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,
侵害合法权益,可以支付赔偿金。
《消防法》,98年4月29日第二次通过
有义务,可表彰。
消防职责,要重视。发现火灾立即报警。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2002.5.1实施。
2007.3.28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条例》
一小时内报告,概况,发生时间,现场情况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2011.1.1实施。
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》2005.9.1实施
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2006.3.1实施
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2010.7.1实施作业证件有效期6年,三年复审一次。
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6.6.1实施
安全生产!!!!!
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内就要报告